大杨镇关于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稳定基层干部队伍,经党政职席会议研究,决定我镇参加合肥市职工社会保障,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合肥人民政策第94号政府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合肥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市级统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5]1号);
二、参保人员范围:镇机关自聘人员(含小分队)、镇管驻会村居干部、镇产业园、镇敬老院、镇森林公园拆迁安置办公室。参保人员年龄:男同志不满60周岁、女同志不满50周岁。
三、参保险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四、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安徽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2006年基数为767元/月;
五、各险种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单位承担基数8%,个人承担基数的2%;养老保障单位承担基数的20%,个人承担基数的8%;失业保险单位承担基数的2%,个人承担基数的1%;
六、经费渠道:谢岗村、岗西村、水库村、王墩社居委、照山社居委等,政府考虑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应由各单位承担的经费由镇政府承担;高桥社居委、十张村等单位镇政府承担各单位应承担经费的50%;
吴郢社居委、五里拐社居委、夹塘社居委、草塘社居委、龙王社居委、大杨村等单位承担应由各自单位承担的全部经费。镇机关自聘人员、镇敬老院、镇产业园由镇政府承担全部经费。镇森林公园拆迁安置办公室经费由本单位承担。
单位承担补交经费事项:根据市政府第19号令规定,应自1992年7月起实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1992年7月1日后招用的工作人员,自招用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障费。
七、业务管理:
1、所有参保人员需要与镇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市劳动局规范文本),合同签订一订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合同期满后,如因选举或其他情况落选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则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个人自行缴纳;
3、我镇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具体操作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保专管员负责办理;各单位社保协管员负责本单位参保人员的资料收集、报审等工作;
4、如年龄超过参保年龄范围的,其待遇参照党委相关文件执行;
5、凡参保人员今后工作退休后不再另行享受其他待遇。
中共大杨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