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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杨镇机关考勤制度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8-4-29 16:43:56 点击次数:

大杨镇机关考勤制度试行办法

 

为了规范机关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查摆找补创”要求,依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

一、严格请假手续。

1、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请假必须办理手续,口头请假一律视为为无效。

2、因事请假应持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生效,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视为缺勤。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工作人员请半天假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一天以上须向镇党政主要领导请假。

3、部门负责人、党政领导成员请假应提前报告镇主要领导,以利于工作安排。

4、凡经组织批准参加党校等成人业余、在职学习的人员,复习考试等所需要的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参照学习安排复习所需时间提出建议,报镇分管组织领导审批。

二、严格查岗登记。

1、坚持指纹签到、签离。办公室每周不定期安排查岗工作,由其本人现场签字确认。对不在岗的工作人员签字栏由查岗的同志给予现场登记,不得在查岗后补签。

2、凡当天因工作需要中途离岗到区或下村(居)的,须先到办公室进行签名登记,实行一天一登记,对当天记录在下班后立即封存,不允许事后补签。

3、外出没有登记的,一经查岗发现,做为旷工处理,同时发现工作日上网游戏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情况,按效能建设要求,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追究当事人与部门负责人责任,于下周一例会上通报。

4、外出开会的须提前登记,并需事后提供当天会议通知或会议记录供办公室审阅,凡不提供有效证明的,月底统计时一律按事假处理。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每月底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汇总(并做为年终考评依据),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下月5号前将出勤表送交财政所:迟到、早退扣除10/次;病假需有区级以上医院或本人医药发票证明,连续达到3个月,或者全年累计达到66天的,不发年终奖金;严格控制事假,事假扣除30/天,并扣除误餐补贴5/天(110/月,按22天有效工作时间计算),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的,不发年终奖金。病假、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严格按皖人[1997]83号文件执行。

2、一天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或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2个小时的,按请事假半天处理;迟到不打卡故意逃避的,1次视为旷工半天处理;发现代别人打卡的,两人都按旷工处理。
    3
、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0次以上的或无故旷工3天的,可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4
、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50次或无故旷工超过5天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旷工或者请病事假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财人字[1998]584号及区监察局、人事局庐阳监[2008]1号文件执行,予以辞退。
   
旷工15天扣发旷工期间基本工资和误餐补助;610天扣发旷工期间基本工资,误餐补助和年终1个月奖金;1115天扣发旷工期间基本工资,误餐补助和年终3个月奖金。

5、对迟到早退或工作期间外出不履行手续,提供虚假证明证言的,一经查实,将报镇效能办处理,并对部门负责人在机关早学习会议上给予口头告诫。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产业园考勤参照本办法执行,安置办、现场办等临时办公室实行签到制,有关考勤处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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