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区卫生局 区发计委 区财政局)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合肥建设的意见》,落实《合肥市十二项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现就推进我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区、乡(镇)、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07—2011年,改建和修缮2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新建和改建14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改建造价按每平方米3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六、投资规模
2007—2011年,省、市、区三级总投资230.8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其中,改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3280平方米,投资98.4万元;添置和更新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40万元;新建和改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680平方米(每个村卫生室按120平方米标准建设),投资84万元;添置和更新14所村卫生室诊疗设备,投资8.4万元。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230.8万元,省级承担80%(184.64万元),市、区两级政府承担20%(46.16万元),其中区级应承担的资金,由区财政安排落实。
八、分年计划安排
村卫生室:2007—2008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5所,2009年安排建设4所。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2010年安排改建大杨镇卫生院和三十岗乡卫生院及医疗设备添置更新工作。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进行选择;在项目建设上,由区卫生局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二)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乡(镇)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区发计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并负责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
区发计委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做好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区级财政资金,并加强建设资金管理。
(三)争取优惠政策。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所有利用国家国债资金和上级专项建设资金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项目,必须通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区发展计划、卫生、财政、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项目督查制度,组织力量对各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督查。
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以及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将从严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