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 新闻
大杨镇投资政策
发布日期:2006-5-27 9:02:48 点击次数:
    1、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国家赋予的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2、 对境外、市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合作,实行低门槛的工业性用政策。投资重大工业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其项目建设用地,经批准,投资者可根据土地使用权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分期缴付土地出让金。
    3、 境外、市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合作,凡投资总额超过300万美元,年实现税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从当年起3至5年内,同级财政从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中返还30%至100%。
    4、 境外、市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重大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市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地方奖励和有关费用的减免等方面,给予特别扶持。
    (1) 投资企业安排本市就业人数1000人以上。
    (2) 投资企业投产次年纳税总额(不含海关税和海关环节代征税)1000万以上。
    (3) 投资企业年出口结汇1000万美元以上。
    (4) 对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起牵动作的重大项目。
    5、 境外、市外投资者到开发区和工业园投资工业项目,对市规定的行政性收费实行零费率,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



   
版权所有(C)2006,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人民政府,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 皖ICP备06008160
本站点由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人民政府,思齐网络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
如果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E-mail:Dayang@dayang.gov.cn